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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审批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22

作者:安博官网首页登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受理材料的通知》

  一是更新工程完工验收报告。自2023年9月1日起,张家港市建筑设计企业在住建窗口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提交《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替换原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含4项内容: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意见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完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豁免施工图审查的其他建设工程,应提交《施工图免于审查通知单》。

  二是强化消防查验机构监督管理。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检验测试的机构服务行为的补充通知》(张住建发〔2023〕113号),对原张住建发〔2023〕73号文件做补充说明。要求消防审报时应提交《苏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并明确了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实施主体、查验依据、查验内容、违法责任、监督管理等事项。

  三是组织政策文件的宣传培训。8月11日下午,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宣传培训会,16家消防检验测试的机构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宣贯,并详细讲解了如何编制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和现场查验记录表,提交合格的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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